行政处罚信息 |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市自然资罚〔2019〕12号 |
2 |
处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 |
3 |
处罚类别1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3337.33平方米。 |
4 |
处罚类别2 |
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6.67平方米;责令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310.66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对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310.66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计:69523元;对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6.67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6元的罚款,计:693元,两项罚款共计:70216元(大写:柒万零贰佰壹拾陆圆整)。 |
5 |
处罚事由 |
非法占地 |
6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 |
7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仁寿县富加镇胡家汽修厂 |
8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
|
9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
|
10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
|
11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
|
12 |
行政相対人代码_5 |
511121197306182186 |
1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14 |
处罚结果 |
申诉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9 |
16 |
处罚机关 |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
17 |
地方编码 |
511402 |
18 |
当前状态 |
正常 |
19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