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苟安银申请办理房屋继承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王淑清、苟安银现有房屋位于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清水铺社区康乐大道北段49号(首席名邸)3幢1单元3层5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0)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992号。王淑清于2019年1月25日因病死亡,上述房屋50%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淑清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上述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现王淑清的父亲(姓名不详)、母亲(姓名不详)均先于其逝世,子女苟帮明、苟淑芳、苟金花、苟春花、苟帮成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继承权,上述遗产由其配偶苟安银一人继承。
上述信息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1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请向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继承转移登记。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