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提高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水平,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四川省测绘资质巡查办法》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20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和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测发〔2020〕6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及测绘资质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具体检查时间于检查前2日通知被检单位。
二、检查内容
检查测绘资质单位2019年7月后承担完成的眉山市域内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重大工程测绘项目及实施“多测合一”的测绘项目成果,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不少于15项。
确定的检查项目中由注册在本市的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一并对测绘资质单位开展资质巡查。
三、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委托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省质检站)承担监督检查的具体技术工作;有关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同,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被检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测绘资质巡查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联合推进,同步开展。
四、工作要求
被抽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质检工作的需要,在人员、仪器设备、资料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主动提供抽取的测绘项目相关技术文档(如:技术设计书、抽查报告、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等)、过程记录(如:仪器检定、软件验证、各级自查记录等)、成果等。
被巡查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测绘资质巡查办法》规定,如实提供测绘资质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结果判定与处理
(一)检查结果的公布
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并作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和测绘单位市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检查结果的争议处理
被检单位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15日内书面向省质检站申请核查,省质检站应在10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核查单位。如未按时向省质检站申请核查,视为同意检查结果。
(三)处罚措施
对于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将再次抽检当年在眉山市域内至少1个测绘项目,质检费用由该单位自行承担,如再不合格将采取相应行政处罚。
对测绘资质巡查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应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对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应依法核减相应业务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测绘资质证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董敏超;联系电话:18090064344)